理论上讲,天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人员分高层次人才和普通员工这两种情形,而事实证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中高级人力派遣为数很少,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很大一部分是普通员工,在这当中,过大一部分派遣工长期从事的未必是暂时性、辅助性、代替性工作,甚至是在主导、主业岗位上常期、稳定工作,与正式工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种福利、教育培训、晋升机会等各方面也产生过大悬殊,实质是借劳务派遣大幅度降低自己本身的生产成本,规避雇主责任,严格要求的意义上说这种的劳务派遣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精神实质。但事实中,劳动行政部门对雇工单位在派遣工运用范围各方面产生监管缺乏,这也就是雇工单位在主导岗位、主业岗位上常期运用派遣工的主要原因。所以,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管,对违反“暂时性、辅助性或代替性”之特殊要求的劳务派遣进行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