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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主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是否有风险?

发布时间:2021-03-01 06:32:14 来源:http://www.tjthlw.com/ 点击次数:2017 作者:天津劳务派遣公司
想必很多HR都遇到过这样的现实问题后,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公司单位自用工的时候起即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但倘若公司跟员工签的是劳务合同或承包合同,是否就确立了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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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一定,天津劳务外包公司提示要牢记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较本质的条件是:是否有着从属关系。唯有不存有用工的事实,才能够不确立劳动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公司单位间普遍存在从属关系,劳动者受到公司制度的约束和管理,并按要求去完成目标结果;
而在劳务关系中,两方的地位均等,企业考评交付的工作结果,无法对提供劳务的一方来进行多余的管理或制度管理的约束。
所以说,不论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是否是劳务合同,只需要在作业过程中,劳动者受到了公司制度管理的约束和管理,就有可能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天津劳务外包公司认为搞不清楚这一点的,比较容易就引发劳动纠纷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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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企业和个人签订劳务合同时,有何要尤其留意的呢?
1.合同协议内订立成立劳务关系,下发的款项为劳务费,并非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
2.订立的工作不适宜太过于规范化和具体化,以区分正式岗;
3.订立除与工作相关的规范外,提供劳务的一方不会受公司单位内部如考勤、奖惩等每项制度管理的约束等等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