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人和合同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严格地说,劳务派遣工人和合同工是两个公司的雇员,每个公司都属于两个不同的劳动主体。天津劳务派遣公司总结得出,他们之间主要的不同之处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就业关系的差异。劳务派遣工人是一种就业形式,劳动合同与劳务公司签订,由劳务公司管理,并发送给雇主。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公司,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障关系属于劳务公司。合同工是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由雇主直接使用和管理。它的工作关系、劳资关系、工资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都是跟雇主有关的。
2、工作性质的差异。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根据其工作性质,将其业务中的一项业务作为一个整体分配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的人员集中承担。例如,许多制造企业的包装、装卸业务、清洁业务、物料管理业务等。天津劳务派遣公司说,通常劳务派遣人员主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而单位招用的职工一般称为合同工,有的从事管理工作,有的从事技术工作,有的从事技术岗位操作工作。
3、使用上的差异。劳务派遣工人的一般工作是限制性的单一工作。他们的提升和使用由劳务公司管理。雇主只与劳务公司有关系,它不与个人签订任何业务关系,也不随意调遣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职位。合同工由于它属于该单位的正式员工,该单位有权评价、提拔、表彰等。根据工作需要,该单位还有权调动其工作岗位,并可根据有关规定取消或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天津劳务派遣公司认为,劳务派遣职工和合同工虽然在同一单位工作,但属于两个不同的劳动主体,属于不同的就业形式,属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