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劳务派遣这种就业形式在企业中逐渐发展起来。由于劳务派遣的形式,因为其成本低,就业人员灵活,责任小,受到了很多中小企的广泛??青睐。但是,如何避免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风险是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考虑的事情。那么,劳动派遣退工行为如何规范呢?下面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将为大家解答一下。

就现行的法律规定而言,用工单位规范的退工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法定退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送回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本法有关规定,派遣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这一点,天津劳务派遣公司认为,法定退工可以分为即时退工和限制性退工。
即时退工意味着存在过错、疏忽或试用期内不符合情况的要求情况下的派遣人员,用工方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限制性退工是指被派遣劳动者因身体、技术等原因不符合用人单位需要,履行法定义务后返回劳务派遣公司的方式。限制性退休包括不胜任退工和医疗期期满退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天津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在规定的医疗处理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单独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务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用工单位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行使退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