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天津劳务派遣关系较普通雇佣关系复杂,对于归属、责权、协议等有较大的差别。

1、雇佣关系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为雇佣关系,作为该公司的雇员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享有一切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权利,如薪资、社保、福利等,也同时承担应尽的义务。
2、劳务关系
天津劳务派遣公司谈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用工单位布置具体的工作任务要求,而被派遣员工则遵照该要求进行劳动,并由用工单位检查、验收派遣员工的劳动结果。

3、合同关系
天津劳务派遣公司表示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的是劳务派遣合同买卖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提供特殊商品“劳动者”,而用工单位为这一商品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