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要求外包人员在上岗前书面确认其与外包商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
2、外包人员的薪酬福利一律除外包商的名义发放,社会保险一律以外包商的名义缴纳。
4、不制定直接的适用于外包商的规章制度,不除外包商的名义签发牵涉外包商人事关系的文件材料,比如说工作调动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违规罚款通知等。
5、天津劳务外包公司指出尽可能的不要再具体安排外包人员与企业正式员工混岗,已经混岗的应实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调配工作岗位等形式及早进行调整。
6、业务期间外包人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遗合同到期时,必须要立刻通知外包人更新合同。倘若外包商不更新合同,企业原则上来说不可以再继续使用该人员。